郾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郾城区,隶属河南省漯河市。河南省中南部,属淮河流域大沙河中游平原地区。位于东经113°45′10″~114°6′39″,北纬33°34′37″~33°44′59″。东与召陵区接壤,东南与召陵区、源汇区相连,南濒沙河,与源汇区隔河相望,西南与舞阳县相邻,西北、北面与临颍县毗邻,东北与召陵区、临颍县、周口市、西华县交界。全区总面积413.1平方千米,2012年总人口52.80万人,管辖8个乡镇和沙北街道。漯河市的政治、金融、经济、文化中心。2015年上半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5%,比2014年提高了0.3%,比全市增速高0.7个%。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召陵入郾城县,属豫州(763年改为蔡州)。至此召陵不再独立为县。玄宗开元十年(722年)五月 汝水漂溺数千家。次年县治自落溵水(今沙河)南移溵水北,即今县址。宪宗元和九年(814年)九月 淮西叛军吴元济割蔡州。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至984年)尉氏县契宗大师巡游郾城。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七月先后于城北王店、五里店(今三周乡五里岗村)、小商桥等地,在破金兀术。迫使金兵退保汴京,岳飞追至朱仙镇。